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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宁1月26日电(记者张周来)广西南宁市对乱贴广告行为下“驱逐令”:市工商局发出《关于开展整治“广告乱贴”行为的通告》,规定如果商店橱窗随意乱贴广告,有可能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此次整治行动从2007年1月19日至29日,期间工商部门将对全市所有沿街铺面进行“地毯式”清查,重点对南宁市主、次干道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张贴、悬挂在临街建(构)筑物立面门檐以下,包括墙体、柱体、橱窗玻璃内外及其他立面物件的各类广告,以及其他张贴物进行清理整顿。
《通告》明确规定,对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在建筑物、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张贴、悬挂宣传品、广告、标志牌等,每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街头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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