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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即将出台《招商引资社会引资者奖励实施细则》,重奖社会引资者。凡国内个人或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引荐南宁市以外的国内外投资者来南宁投资兴办符合该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城市功能定位的,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的,一律给予奖励。这一信息,是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南宁市招商引资工作会议上透露的。
据了解,南宁市计划分三类行业实施奖励。第一类是工业、高新技术、农业行业项目;第二类是商贸、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体育、餐饮娱乐、经营性公用事业等行业项目;第三类是基础设施建设、市政设施的项目。对这三类行业,南宁市按不同比例给予奖励。社会引资者的奖金,按照税收归属,由同级财政支出。
根据《细则》,引进工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农业项目的,引进境外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5‰实行奖励;引进市外境内资金按形成固定资产的5‰实行奖励。引进商贸、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体育项目的,引进境外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实行奖励;引进市外境内资金按形成固定资产的3‰实行奖励。引进基础设施建设、市政设施项目的,引进境外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实行奖励;引进市外境内资金按形成固定资产的1‰实行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或引进重、特大第一、二产业的项目,市政府则追加2—10万元的奖励。
(冯飞勇 陈露露)
《华南新闻》 (2006年02月22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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