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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新增3类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2008年09月01日南国早报
近日,南宁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援助范围做出调整,将新增3类人员纳入援助范围。目前,《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的对象共涉及8类人群。 此前,南宁市对5类人群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并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歇业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及供销系统下岗职工;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新增纳入援助范围的3类人群则分别是: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被征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原在国有企业工作,因企业改制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继续在改制后企业工作,再与改制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就业困难群体的范围。例如,“就业困难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大龄(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人员、身有残疾人员、单亲家庭人员、夫妻双方下岗人员、双代下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企业复员退役转业军人中的失业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任何一名就业困难人员,都可到当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所(站)申请就业援助,工作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门的就业援助,帮助其尽早实现就业。(记者龚文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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